上海医疗事故律师视角:鉴定人不能越界,数字化参与度非其责

上海医疗纠纷律师

  在上海医疗事故律师的执业生涯中,常常会遇到各类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。而西南政法司法鉴定中心所提出的“鉴定人不能代替法官将参与度具体数字化”这一观点,犹如一盏明灯,照亮了我们在复杂案件中对于责任界定和证据采信的思考之路。

  在司法实践中,鉴定人的角色至关重要。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,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、判断,为法官提供专业意见,辅助法官作出公正裁决。然而,鉴定人的职责有着明确的界限,绝不能越俎代庖去代替法官进行参与度的数字化工作。从多样性的角度来看,鉴定人所具备的是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,比如法医鉴定人擅长通过尸检确定死因、伤情等;物证鉴定人专注于对各类物证的技术分析。他们的专业在于对事实的客观呈现和科学解读,而非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与量化。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,鉴定人可以准确地鉴定车辆碰撞时的速度、车辆受损情况以及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、毒驾等行为,但这些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。而参与度的数字化,涉及到对各方在整个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、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,这是基于法律原则、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一种权衡,远远超出了鉴定人的专业范畴。

  从节奏感的维度出发,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节。法官要依据法律法规,衡量当事人的行为、主观故意、因果关系等诸多因素,来确定各方的参与度比例。这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思维过程,需要法官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。而鉴定人如果试图将参与度数字化,不仅会打乱司法程序的正常节奏,还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。比如在一些多人参与的侵权案件中,每个人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各不相同,法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来细致划分责任比例,这绝非鉴定人能够简单通过数据或技术手段得出的结论。

 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深知,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是我们的职责所在。鉴定人不能代替法官将参与度具体数字化,是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司法鉴定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成为司法公正的有力支撑,而不是破坏司法秩序的干扰因素。我们应当尊重鉴定人的专业边界,同时也要明确法官在责任判定中的核心地位,共同构建一个公正、有序、高效的司法环境,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,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判决中得以彰显,这也是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始终坚守和追求的目标。

  总之,在上海医疗事故律师的专业视野中,鉴定人不能代替法官将参与度具体数字化,这关乎司法的公正性、专业性和权威性,是司法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,我们必须时刻铭记并严格遵循这一原则,以推动法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。